商务部作出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好意思国和日本的入口氢碘酸链接征收反推销税,本质期限为5年。 2018年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好意思国和日本的入口氢碘酸征收反推销税,本质期限为5年。其中好意思国公司税率为123.4%,日本公司税率为41.1%。 2023年10月15日,应中国氢碘酸产业肯求,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36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好意思国和日本的入口氢碘酸所适用的反推销次序进行期终复审看望。 商务部对要是断绝反推销次序,原产于好意思国和日本的入口氢碘酸的推销链接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氢碘酸产业的毁伤链接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看望,并依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以下称《反推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 说明《反推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则,商务部说明看望效力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议链接本质反推销次序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说明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好意思国和日本的入口氢碘酸链接征收反推销税,本质期限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