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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婴儿离世被火葬后未留骨灰 家属获赔4万元精神毁伤安危金

发布日期:2024-11-01 03:39    点击次数:142

近日,重庆沙坪坝法院审理了一说念侵权包袱纠纷案件。2023年,胡某和陈某九个月大的男儿因病在病院调整后横祸离世。家长寄称疾院太平间责任主说念主员刘某处分婴儿遗体。刘某将遗体交给某殡仪馆,殡仪馆责任主说念主员见知刘某,未满三岁的遗体时时莫得骨灰,需要作出“无灰”承诺。因此,刘某在遗体到馆陈述单上注明“首肯火葬不看遗体无灰”,并在家属或凶事经办东说念主署名处签名。遗体火葬后,胡某和陈某条目殡仪馆提供死者骨灰。殡仪馆示意,把柄提交的遗体到馆陈述单,他们已首肯火葬不看遗体且无骨灰。病院则示意,婴儿圆寂后,胡某和陈某就后事处分出具了书面承诺书,病院对死者骨灰是否留存并不知情。于是,胡某和陈某将病院和殡仪馆一同告上法庭。

9个月婴儿离世被火葬后未留骨灰

法院在审理历程中了解到,给与相宜的火葬手艺不错保留一丝骨灰。婴幼儿遗体火葬天然基本无骨灰,但并不代表都备不成留有骨灰。法院以为,孩子骨灰无法返还,原告配头失去了祭奠已一火亲东说念主的非凡载体,变成了严重的精神毁伤。最终,法院判决重庆某病院向胡某、陈某赔礼说念歉,并抵偿精神毁伤安危金4万元。